《第一次》、《圆圈正义》与舆论危机管理的合法性
韩莺

特别想放松的时候,我常常会找网络小说来看。

在网上东查西找,无意间在豆瓣上看到陈之遥的《第一次》。这应该算是本职场言情小说吧,一共三季。作者是法学出身,男主和女主是两位刑辩律师,所以法律故事很多,剧情由一个个案件牵动。作者还很贴心地在小说最末章给出了总计20个案例的总结,以及每一个案例背后体现的法律和社会问题。这20个案例包罗社会众生相,都非常典型,直指当下热门事件,比如,P2P 暴雷、家暴受害者反杀、大学校园约会强奸、网红店虚假宣传、董事长操纵证券市场⋯⋯令人大开眼界。

看这本书时我经常断篇走神,不是因为书写得不好——实际上,书非常好读——是书里的案例和所体现出来的法律和社会问题,跟危机公关管理有很多共通之处,由不得让人生出天下之理有大同之感。

吃黑饭,抱漆柱?

文中的男主,是一朵出身于律师世家的“奇葩”,经常在案件中为招骂的一方做代理律师。通过男主的这一选择,书中一直在探讨刑辩律师存在的意义。为什么要替招骂的一方辩护?这样的律师是不是就是人所不齿的讼棍、刀笔吏?是不是“吃黑饭,抱漆柱”,助纣为虐?

如果你为客户做过危机管理,我相信你一定也在心里问过自己类似的问题。遇上危机事件的主体,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机构,大部分情况下,都是自身有些瑕疵甚至问题的。那我们为什么要做他们的传播代理,就是为了挣钱完成营收指标吗?

在转行成为跟男主一样的刑辩律师之前,女主是外资律所的非诉律师。即使同为法律中人,在得知男主接受 P2P 暴雷案主犯之一的委托,帮她抢在经侦立案之前几小时投案自首、得到一个百分之四十上下减轻处罚甚至免罚的机会时,女主仍忍不住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上次你说可以自己选案子,还以为你只替好人辩护呢?”

男主的回复是:“法律保护弱者,也保护强者,保护受害人,也保护侵害人。哪怕你违反了法律,你也仍在法律的保护之下,接受法律早已写明的审判。”

因为《第一次》引发的对刑辩的好奇,我同时又下单了现在B站上暴火的 UP 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的书《圆圈正义》,穿插搭配着看,想了解严肃的法律学者是否呼应男主的这番论点。在《从“刀把子”到“双刃剑”——刑法使命的变化》一文中,罗老师说:“在所有的国家权力中,刑罚最为可怕,它直接针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和自由,甚至生命”;所以,我们就要特别注意不能让刑罚权失控。刑罚权一旦失控,不受约束,虽然“可以使某些重犯被处极刑,满足人们刹那的快意,但从此也会埋下一颗定时炸弹,良善公民也有可能被冤屈、被当作犯罪人遭受刑罚”。岳飞遇害前手书的八个大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就是先例。

保证犯罪人的被辩护权,是约束刑罚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公共舆论危机管理同理。舆论危机对危机主体带来的惩罚,虽然不如刑罚那么可怕,但随之而来的声誉和运营的损失,对一个人、一个机构的成长和发展来说,都有着长远的影响。所以我们应该允许事件中的当事人,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方,都有发声的资格和机会,都能在发声过程中得到合乎法理和情理的支持,让公共舆论在得到最全面的信息、听到各方的阐释后,有一个尽量理性而中正的评价。至于这个评价是什么,就像案件的判决留给法官或陪审团,我们也留给公共舆论场中,每一个关注这件事的人。

一件事情,只能有一种解读吗?

《第一次》的男主说过这样一句话,“当事人究竟是好人还是坏人,是我们身为律师可以判断的吗?”

同样,在公共舆论场中,有时候,被众声唾骂的那个人,并非真的罪无可赦。在不了解事情全貌,或者不具备相应领域专业知识的时候,我们对事情的判断,往往只反映并囿于自己的阅历、见识和立场。就如这两天引发全民沸腾的 TikTok 被美国政府强制关停或者出售案,网民指责今日头条没有像华为一样抗争,跪得太快,嘲笑张一鸣强调自家公司是全球企业却被美国生生打脸。但事情只有这一种解读吗?今日头条 70% 的股权资本来自于美国,关停 TikTok 或者并不是张一鸣一个人就能说了算。选择与美国政府硬扛到底,还是尽量达成出售交易——不同的选择在其他海外市场和中国市场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对一家志在全球化的企业来说,都是需要仔细考量的。

不要说地缘政治的波诡云谲加之于出海企业的风云变幻,可以有太多不同的解读角度,就是《第一次》中写到的一个小小的女工贩毒案,都是如此。

勉强拿到初中毕业证、刚刚年满18岁、脑子还不太灵光的女工万燕,被隐瞒了真实身份的男友所欺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从马来西亚带回两奶粉罐、近2000克的3号海洛因,在过海关时被查获。

面对着这一确切事实,控辩双方的解读,却截然不同。海关监控视频显示,万燕在出海关被要求检查行李时,举止自然。辩方律师认为这证明了万燕完全不知情,辩护目标是从轻判罚甚至无罪,而公诉人却认为是心理素质过硬,要求按数量特别巨大的贩毒罪论处,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每一件事实都可能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解释。这一点,在另一个案件大学校园约会强奸案中也得到了证实。在约会中被强奸的沙伊菲事发当时没有抗拒和求救,第二天一早报警,大家都以为她是为了钱。女主作为她的代理律师,起初也不相信她,后来才知道,沙伊菲年少时被侵犯而无力反抗的经历,让她在又一次受到侵害时,在 fight、flee、freeze 三种可能的压力反应下,一直处于 freeze 状态,既没办法反击,也没办法逃跑。而且,这种状态不是受害者凭自身意志就可克服的,更不代表你情我愿,或者默认。

正义与邪恶的区分,往往不是直接而明了的。这是否意味着,在为罪案辩护时,或者在做舆论危机管理时,当事方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随意对事实进行有利于自己的解读,甚至颠倒黑白呢?当然不是,而且也不应该是。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

解读和辩护的红线应该在哪里?

对女工万燕贩毒案,男主庭辩时的最后陈词是这样的:“今天辩论的焦点在于被告人对于携带毒品的行为是否知情,公诉人的分析符合一般的情理,但一个人的所言所行都与他的成长经历相关,认知水平也取决于他的年龄和教育背景······此案究竟如何裁定,自然交由合议庭判断,但我只是想问一句,你们真的觉得,她知道行李里有毒品吗?”

罗翔老师在他的《圆圈正义》一书中也强调,“认定犯罪,既要考虑客观上的行为,也要考虑主观上的罪过”,而主观上有没有罪过,需要“根据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念,按照一般人的观念进行判断”。反过来,如果行为人的认识有违社会一般观念,就不能排除犯罪故意的成立。

这与舆论危机管理很有相通之处。以2016年轰动一时的百度魏则西事件为例。大学生魏则西被百度搜索引到了一家莆田系医院,最后不治去世。面对排山倒海的“百度作恶”的批评,百度给出了另一个解读:百度只是一家信息平台,在百度做广告的莆田系医院,已获得了国家卫生医疗监管部门颁发的合法资质。百度是代人受过,不应该承担本不该由自己来承担的责任。

然而百度的解读并没有奏效。为什么?因为在魏则西事件之前数年,百度已经因医疗贴吧问题屡受批评并屡次表示要改正。按照常识和社会一般价值观念判断,百度在医疗广告的问题上,不能排除有违社会期待的故意。

与百度相反的是十多年前一家手机巨头的案例。这家手机巨头因为治理当时泛滥的经销商窜货而引发了一些经销商的不满。这些经销商不仅在本地掀起了舆论风暴,指责手机巨头欺压中小代理商、割消费者的韭菜,还来到手机巨头中国总部所在地,向主管政府部门投诉。这家手机巨头给出了对事实的另一种解读:表达不满的经销商们主要是为了一己私利,不仅扰乱了市场价格,侵犯了其他遵守规则的经销商的利益,实际上也没有给消费者带来益处,甚至给消费者的手机维修带来了困扰和麻烦。因为这家手机巨头一直以来都以尊重合作伙伴、以合理价格和功能配置满足消费者需求著称,它的解读很快得到了媒体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与背书。

可见,在面临危机事件时,找到有利于己的解读角度很多时候并不难,难的是要行之有效。而有效与否的红线,是你之前的所作所为、你的历史声誉。

除此之外,刑辩律师在辩护时,还有一条绝对不能逾越的红线,那就是为委托人制造、提供伪证。同理,我个人认为,我们在为客户做舆论危机管理时,也有不能逾越的红线:不捏造事实,也不故意隐瞒关键事实。

最后,让我感到自己孤陋寡闻的是,在看《第一次》之前,我不知道刑辩律师的工作之一还包括为企业做刑事合规服务。其实,这与舆论危机管理的道理也是一样的。一切危机发生后的舆情管理,都是在伤害已经造成的基础上亡羊补牢,而更重要的,是与刑事合规一样,防患于未然。

韩莺

现任奥美北京公关与影响力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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